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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森林戰略規劃(2017-2030年) |
發布人:碳匯林 發布時間:2017-10-6 本文類別:站內公告 - 站內公告 |
一、引言
(一)愿景與使命
1、森林屬世界上最具生產力的陸地生態系統,對維系地球生命至關重要。《聯合國森林戰略規劃(2017-2030年)》(以下簡稱《戰略規劃》)為各層級可持續管理所有類型森林和森林以外樹木,停止毀林和森林退化提供了全球框架。《戰略規劃》旨在促進林業為推動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氣候變化《巴黎協定》、《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聯合國森林文書》和其他涉林國際文書、進程、承諾和目標做出貢獻。
2、《戰略規劃》為聯合國系統開展涉林工作提供參考,加強聯合國機構及其伙伴間的協調合作與協同增效,以實現共同的愿景與使命,并為加強“國際森林安排”(詳見19-22段)及其組成部分的協調與指導提供了框架。
愿景
3、所有類型森林及森林以外樹木得到可持續管理,為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為當代和子孫后代提供經濟、社會、環境與文化效益。
使命
4、通過加強各層級協調合作、協同增效,做出政治承諾,開展實際行動,促進森林可持續管理,為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做出貢獻。
(二)森林對人類及《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重要性
5、全球共有近40億公頃森林,占陸地面積30%,對人類福祉、可持續發展與地球健康至關重要。全球約四分之一的人口(約16億)依靠森林獲取食物、謀求生計、實現就業、獲得收入。
6、森林提供不可缺少的生態系統服務,如木材、食物、燃料、飼料、非木質林產品和住所。森林能夠保持水土,提供清潔空氣,防止土地退化和荒漠化,降低洪水、山體滑坡、雪崩、干旱、沙塵暴和其他災害發生的風險,是80%陸地物種的家園。森林可為減緩與適應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做出巨大貢獻。
7、開展森林可持續管理,可使所有類型森林成為健康、高產、適應力強、可再生的生態系統,為世界各地人們提供必要的商品和服務。在許多地區,森林還擁有重要的文化及精神價值。《聯合國森林文書》指出,“森林可持續管理是一個動態和不斷發展的概念,旨在維持并提高所有類型森林的經濟、社會與環境價值,為當代和子孫后代造福。”
8、可持續管理森林和森林以外樹木對全面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至關重要,包括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特別是可持續發展目標15(“森林可持續管理,防治荒漠化,停止和扭轉土地退化,遏制生物多樣性損失”)。
9、為肯定森林對人類的非凡貢獻,聯合國大會將每年3月21日定為國際森林日,在全球范圍內開展慶祝活動,提高公眾對森林問題的關注并開展行動。
(三)趨勢與挑戰
10、盡管森林為地球上的生命和人類福祉做出了至關重要的貢獻,但由于對木材、食物、燃料和纖維的需求,毀林和森林退化仍在許多地區持續發生。毀林的根本原因在于社會與經濟問題,而非林業本身,包括貧困、城市發展,以及農業、能源、礦產和交通運輸等產出更高、收益更快的土地利用政策。
11、森林面臨的風險包括非法采伐或不可持續采伐、火災、污染、沙塵暴、風暴、病蟲害、外來物種入侵、碎片化和極端天氣事件等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威脅著森林的健康及作為高產和強適應性的生態系統能力。
12、隨著人口快速增長,人均收入提升,全球對林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也給森林帶來了壓力。2050年,世界人口預計將達到96億,為滿足未來對林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各層級應立即采取行動,加強跨部門政策協調,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包括保護森林、恢復森林和擴大森林面積。
13、在全球層面,應減少森林治理體系破碎化,加強涉林國際組織、機構和公約之間的協調。
14、在區域、國家和地區層面,森林問題的跨部門協調薄弱,林業主管部門和利益攸關方未能充分參與到土地利用規劃的決策過程。
15、為有效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投融資、能力建設和環境友好型技術轉讓等至關重要,尤其需要通過新的渠道,為包括最不發達國家、內陸發展中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籌集更多資金。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還需要各層級建立良好的治理體系。
(四)加強行動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面臨的機遇
16、《戰略規劃》為聯合國系統內外各層級主體保護全球森林當前和未來的多重價值、功能和效益,開展切實行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17、《戰略規劃》建立在2015年全球通過的一系列里程碑式文件的基礎上,包括《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亞的斯亞貝巴行動議程》和氣候變化《巴黎協定》。
18、聯合國系統可通過推動一系列全球目標,支持所有類型森林和森林以外樹木的可持續管理,落實上述文件,實現森林的愿景與使命。
(五)國際森林安排
19、“國際森林安排”由聯合國森林論壇(UNFF,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職能委員會之一)及其197個成員國、秘書處、森林合作伙伴關系、全球森林資金網絡和UNFF信托基金組成。UNFF是全面綜合討論森林問題的聯合國機構,負責監督落實《戰略規劃》,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以及全球森林資金網絡的運行。
20、UNFF秘書處、信托基金和森林合作伙伴關系為UNFF工作提供支持。森林合作伙伴關系是由14個重要涉林國際組織組成的自愿性伙伴關系,由聯合國糧農組織擔任主席單位。UNFF及其秘書處和森林合作伙伴關系的職能列入聯合國經社理事會2015/33號決議。
21、“國際森林安排”的合作伙伴包括多個涉林國際、區域、次區域和非政府組織和進程。“國際森林安排”肯定各層級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在推動和實現全球森林可持續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22、“國際森林安排”的目標是:
(1)推動所有類型森林的可持續管理,特別是《聯合國森林文書》的履行。
(2) 加強所有類型森林及森林以外樹木為《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做出貢獻。
(3)加強各層級涉林問題的合作、協調、統一與協同增效。
(4)促進國際合作,包括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北北合作及三方合作,以及各層級的公私伙伴關系和跨部門合作。
(5)根據《聯合國森林文書》,加強森林治理體系,完善執行機制,以實現森林可持續管理。
二、全球森林目標
23、《戰略規劃》的核心是2030年要實現的六大全球森林戰略目標和26項具體目標。下文列出的全球森林戰略目標和具體目標(以下簡稱“全球森林目標”)建立在《聯合國森林文書》四項全球森林目標的基礎上,并將其涵蓋其中。
24、全球森林目標具有自愿性和普遍性,支持“國際森林安排”目標,旨在為可持續發展目標、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氣候變化《巴黎協定》及其他國際涉林公約、進程、承諾和目標做出貢獻。
25、《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愿景、宗旨與承諾為全球森林目標提供了背景框架。戰略目標和具體目標相互聯系,包括了森林可持續管理和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社會和環境領域。
26、全球森林目標旨在鼓勵各國及國際、區域、次區域和非政府組織和利益攸關方自愿開展行動,做出貢獻,加強合作,并為此提供框架。全球森林目標還為聯合國系統內部、森林合作伙伴關系成員組織及其他涉林機構和進程加強涉林問題的協調合作提供參考。
27、全球森林目標涵蓋廣泛的專題領域,需要各方自愿開展行動,做出貢獻并進行合作,以實現目標。專題領域反映并涵蓋了《聯合國森林文書》中的44項政策、措施與行動,在《戰略規劃》附錄中列明。一項專題領域可對應多個全球森林目標。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一
通過森林可持續管理,包括保護和恢復森林、造林和再造林,扭轉全球森林覆蓋下降的趨勢,并加大努力防止森林退化,應對氣候變化。
1.1 全球森林面積增加3%。
1.2 保持或增加全球森林碳儲量。
1.3 到2020年,推動所有類型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停止毀林,恢復退化森林,在全球大力開展造林和再造林。
1.4 大力提升全球所有類型森林應對自然災害和氣候變化影響的恢復力和適應力。
目標1支持并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6.6、12.2、13.1、13.3、14.2、15.1、15.2、15.3、15.4和15.8以及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5、7、9、11、14和15等。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二
增加森林的經濟、社會及環境效益,改善以森林為生者的生計。
2.1 消除所有以森林為生者的極端貧困。
2.2 推動小型林業企業(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小型森林企業)獲得金融服務,包括優惠貸款,并支持其融入價值鏈和市場。
2.3 大幅提升森林和樹木對糧食安全的貢獻。
2.4 大力增強林產工業、林業企業和森林生態系統服務為社會、經濟和環境發展等做出的貢獻。
2.5 在相關公約和國際文書的職責和工作的基礎上,提高所有類型森林對保護生物多樣性、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做出的貢獻。
目標2支持并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1.1、1.4、2.4、4.4、5.a、6.6、8.3、9.3、12.2、12.5、15.6和15.c以及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4、14和18等。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三
大幅增加世界各地森林保護區及其他可持續管理林區的面積,提高可持續管理林區林產品所占比例。
3.1 大幅增加全球森林保護地面積或其他通過有效地域保護措施保護的森林面積。
3.2 大幅增加具有長期森林經營方案的森林面積。
3.3 顯著提高可持續管理林區林產品所占比例。
目標3支持并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7.2、12.2、12.6、12.7、14.2、14.5、15.2和15.4以及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7、11、12和16等。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四
從各渠道大幅增加新的和額外的資金,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加強科技合作與伙伴關系。
4.1 在各層級從各渠道大力籌措各層級資金,開展森林可持續管理,并為發展中國家實施保護森林和再造林等森林可持續管理活動提供充分激勵機制。
4.2 從各層級大幅增加各渠道各層級林業資金,包括公共(國家、雙邊、多邊和三方)、私營和慈善資金。
4.3 大力加強在林業科技創新領域的南北、南南、北北和三方合作及公私伙伴關系。
4.4 顯著增加制定和實施林業投融資戰略及從各渠道獲得資金的國家數量。
4.5 通過多學科科學評估等方式,改進森林相關信息的可收集性、可用性和可獲得性。
目標4支持并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12.a、15.7、15.a、15.b、17.1、17.2、17.3、17.6、17.7、17.16、17.17、17.18和17.19以及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19等。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五
通過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等方式,完善森林可持續管理的治理體系,提高森林對《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貢獻。
5.1 顯著增加將森林納入國家可持續發展規劃和(或)減貧戰略的國家數量。
5.2 通過大力強化國家和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加強森林執法與治理,并大幅減少全球非法采伐和相關貿易。
5.3 國家和地方各部門和機構的涉林政策和規劃應一致、協調、互補,符合國家法律,并確保利益攸關方、當地社區和土著居民參與其中,充分承認《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
5.4林業主管部門應充分參與土地利用規劃與發展的決策過程。
目標5支持并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1.4、2.4、5.a、15.c、15.9、16.3、16.5、16.6、16.7、16.10和17.14以及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2和3等。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六
加強各層級涉林問題的合作、協調、統一與協同增效,包括聯合國系統內和森林合作伙伴關系成員組織、不同領域與利益攸關方之間的協作。
6.1 聯合國系統內的涉林規劃應統一、互補,并視情況將全球森林目標納入其中。
6.2 森林合作伙伴關系成員組織的涉林規劃應統一、互補,并納入森林和林業主管部門對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可做出的多重貢獻。
6.3 大力加強各層級跨部門協調與合作,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停止毀林和森林退化。
6.4 就森林可持續管理理念達成更廣泛共識,并制定相關指標。
6.5 加強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參與并支持落實《戰略規劃》和UNFF工作,包括休會期間工作。
目標6支持并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17.14等。
三、實施框架
28、《戰略規劃》為各層級主體開展目標遠大的改革性行動提供了參考,以實現全球森林目標。各主體的職能與責任及執行手段概述如下。
(一)職能與責任
1、成員國
29、成員國單獨和聯合開展的行動和做出的承諾,對成功落實《戰略規劃》及實現全球森林目標至關重要。
30、成員國可根據本國國情、政策、工作重點、能力、發展程度和林情,自愿決定為實現全球森林目標做出的貢獻,即國家自主貢獻。
31、成員國可將林業為其他國際涉林承諾和目標做出的貢獻納入國家自主貢獻,這些承諾和目標包括《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及其可持續發展目標、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和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等。
32、成員國可根據《戰略規劃》第69段,自愿向UNFF定期報告國家自主貢獻的實施進展。為減少額外報告負擔,國家自主貢獻的實施進展可作為落實《戰略規劃》和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國家進展報告的一部分。
33、鼓勵成員國視情況將全球森林目標納入其加入的涉林國際、區域、次區域組織和進程的戰略和計劃中,與這些組織和進程的職能和工作重點保持一致。
2、聯合國森林論壇及其秘書處
34、UNFF作為聯合國系統和“國際森林安排”的一部分,應在《戰略規劃》的指導下履行經社理事會2015/33號決議賦予其的核心職能。UNFF四年工作計劃應反映每四年UNFF對實現全球森林目標所做的貢獻。
35、UNFF通過為森林合作伙伴提供指導,并確保UNFF奇數年和偶數年的工作平穩過渡,負責跟蹤和審議《戰略規劃》的落實進展。
36、UNFF秘書處為四年工作計劃和《戰略規劃》相關工作提供服務和支持。
37、UNFF應通過四年工作計劃制定每年會議安排,增加休會期間活動,通過跨部門交流等方式,提高聯合國系統內外的協同增效,增加UNFF的影響力和工作相關性。
3、森林合作伙伴關系及其成員組織
38、森林合作伙伴關系成員組織對推動落實《戰略規劃》至關重要,鼓勵各成員組織根據其職能,視情況將相關全球森林目標納入其涉林計劃與項目中。
39、邀請森林合作伙伴關系根據UNFF四年工作計劃,通過在成員組織間開展合作,建立伙伴關系,共同落實森林合作伙伴關系工作計劃,明確成員組織應開展的行動與所需資源,支持UNFF及其成員國實現全球森林目標。
40、鼓勵成員國支持森林合作伙伴關系工作計劃,改進各成員組織間的合作、協調與協同增效。鼓勵成員國自愿向森林合作伙伴關系及其成員組織捐款支持其工作。
4、聯合國系統
41、森林合作伙伴關系成員之外的聯合國組織和專門機構也涉及林業相關問題,如減少各種類型貧困、性別平等和為婦女賦權、勞動標準、中小企業、科技合作、減災、生態旅游和《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相關內容。邀請這些組織和專門機構在其職能范圍內,參考《戰略規劃》,加強全球森林目標與其政策和計劃之間的協同增效,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做出貢獻。
42、UNFF應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和《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緊密協作,并與上述三個公約在實現其涉林目標中互相支持,以實現全球森林目標。
43、邀請聯合國系統行政首長協調理事會在聯合國系統內開展涉林工作過程中,視情況將《戰略規劃》作為參考。
5、國際其他政府間伙伴和利益攸關方
44、鼓勵森林合作伙伴關系成員以外的多邊環境協議開展涉林活動,并為實現全球森林目標做出重要貢獻,包括《濕地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等。邀請上述公約秘書處和締約方結合自身職能,視情況尋找機會推動落實《戰略規劃》。
6、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及進程
45、各區域機構(特別是聯合國各區域經濟委員會和聯合國糧農組織區域林業委員會)及其他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和進程在國際政策與國家行動之間建立了重要聯系,是落實《戰略規劃》和實現全球森林目標的重要伙伴。
46、UNFF應與區域及次區域組織和進程合作,明確支持全球森林目標的途徑,包括開展信息交流、加強合作、擴大宣傳、加大利益攸關方的參與、加強能力建設,擴大最佳實踐在區域內外的影響力。
47、鼓勵區域及次區域組織和進程(包括聯合國系統內的組織和進程)及標準和指標進程建立并加強《戰略規劃》與其政策和計劃之間的協同增效,包括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做出貢獻。
48、邀請成員國考慮加強區域和次區域林業政策的制定、對話和協調,以推動落實《戰略規劃》。
7、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
49、有效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需要所有利益攸關方的共同努力,包括各層級林主、土著居民和當地社區、地方政府、私營部門(包括大、中、小型林業企業)、非政府組織、婦女、青年和兒童,以及科研、學術和慈善機構。
50、UNFF應與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共同明確如何加強各層級工作,推動實現全球森林目標。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還應與UNFF和森林合作伙伴關系加強交流,通過網絡、咨詢組和其他機制,開展宣傳,促進信息交流與傳播,協調工作進展。
51、鼓勵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如私營慈善組織、教育與學術機構、志愿團體等)在各層級自主建立并維護有效的協調機制,與UNFF和聯合國其他涉林機構開展合作,并參加相關活動。
(二)執行機制
52、《戰略規劃》基于《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亞的斯亞貝巴行動議程》,為國際合作和執行機制提供了參考框架,包括在各層級開展林業投融資和能力建設,建立有效機構、健全政策、法律框架、良好治理和伙伴關系。認識到為實現全球森林目標,任何單一方式都無法滿足林業投融資的所有需求。各層級所有利益攸關方和資金渠道(包括公共、私營、國內、國際、雙邊、多邊渠道)應共同行動,籌措資金。
53、可持續發展目標17及其他各項可持續發展目標下的執行手段對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十分關鍵,與其他目標同等重要。《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及其可持續發展目標可在改進后的可持續發展全球伙伴關系的框架內實現,2015年7月13-16日于亞的斯亞貝巴舉行的第三屆國際發展融資會議成果文件中的具體政策和行動為其提供支持。歡迎聯合國大會將《亞的斯亞貝巴行動議程》作為《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認識到其全面落實對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至關重要。
54、資金(包括所有渠道和各層級新的和額外的資金)的籌集和有效利用至關重要。國家所有制和領導體制原則強調的公共政策及籌集和有效利用國內資源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核心。
55、私營商業活動、投資和創新是生產力發展、經濟包容性增長、創造就業崗位和私營資本國際流通的主要驅動力,尤其是境外直接投資與穩定的國際體系可為國家發展提供重要的補充力量。
56、國際公共資金對各國(特別是資金需求大而籌資能力弱的國家)籌集國內公共資金起到關鍵的補充作用。官方發展援助等國際公共資金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促進各國從公共和私營等渠道籌集額外資金。
57、慈善組織和基金會、公私伙伴關系及多利益攸關方在籌集資金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和落實《戰略規劃》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58、為實現全球森林目標,鼓勵各成員國:
(1)通過協調現有機制,尤其是聯合國級別的協作及全球技術協調機制,加強南北、南南、三方的區域和國際科技創新合作,以共同商定的協議,促進知識共享。
(2)推動環境友好型技術的開發,并以共同商定的優惠條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宣傳和推廣。
(3)充分利用聯合國系統項目、基金和專門機構的撥款及優惠和創新資金,國家資金和國內資源,私營資金,多邊、區域和次區域開發銀行和金融機構,雙邊發展援助機構,基金會和慈善機構的資金。
59、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家充分利用國際資金,包括:
(1)全球環境基金的森林可持續管理渠道資金,以及全球環境基金針對生物多樣性、氣候變化和土地退化等里約公約渠道資金。
(2)全球環境基金增資期間的森林可持續管理渠道資金,包括通過協調不同資金渠道,加強森林可持續管理對促進實現環境和發展目標的作用。
(3)聯合國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項目(REDD)及森林碳伙伴基金、森林投資項目和綠色氣候基金的活動。
60、邀請成員國充分利用創新資金機制的潛力,包括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補償機制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的現有機制。
61、為有效實現全球森林目標,需要充分利用涉林科學和傳統知識。鼓勵科技領域與UNFF及其成員國合作,支持《戰略規劃》的落實。為此,邀請UNFF在森林合作伙伴關系現有共同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相關工作。
全球森林資金網絡
62、全球森林資金網絡應與森林合作伙伴關系成員組織緊密合作,幫助各國獲取資金,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落實《戰略規劃》,實現全球森林目標。為此,全球森林資金網絡的重點工作如下:
(1)在國家林業規劃或其他相關國家林業框架下,推動和幫助成員國制定國家林業投融資戰略,籌集資金,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包括當前國家行動。
(2)根據各國的國家政策和戰略,幫助成員國從所有資金渠道籌集和獲取資金,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并促進資金的有效利用。
(3)在森林合作伙伴關系森林資金在線數據庫的基礎上,建立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分享現有及新增的資金機會,分享成功經驗和最佳實踐。
(4)推動實現全球森林目標,為四年工作計劃的重點工作提供支持。
63、在資金獲取方面,應考慮非洲、最不發達國家、低森林覆蓋率國家、高森林覆蓋率國家、中森林覆蓋率低采伐率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及經濟轉型國家的特殊需求。
聯合國森林論壇信托基金
64、UNFF信托基金成立于2001年,通過各國自愿捐款的預算外資金支持UNFF工作。信托基金可用于支持全球森林資金網絡活動。鼓勵成員國向信托基金自愿捐款。
65、UNFF應定期監測和評估全球森林資金網絡的工作和運行情況,并評估信托基金的資金充足度。
四、評估框架
(一)“國際森林安排”評估
66、根據聯合國經社理事會2015/33號決議第七章,UNFF應于2024年開展“國際森林安排”中期評估,2030年開展最終評估。在中期評估中,UNFF應考慮:
(1)所有選項,包括制定關于所有類型森林的有法律約束力文書,加強或維持當前“國際森林安排”。
(2)所有資金選項,包括建立自愿全球森林基金,從所有渠道籌集資金,支持所有類型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如UNFF在2024年前為此達成共識,可進一步予以考慮。
(二)《戰略規劃》的落實進展
67、在2024年和2030年開展的“國際森林安排”有效性中期和最終評估的框架下,UNFF應結合全球森林目標,根據國際一致認可的指標,包括可持續發展目標相關指標,評估《戰略規劃》的落實進展。
68、《戰略規劃》的評估應結合各國落實《戰略規劃》和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自愿進展報告、國家自主貢獻、全球森林資源評估最新數據、森林合作伙伴關系及其成員組織和其他聯合國系統內外機構(包括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和利益攸關方)開展的工作。
69、為減少報告負擔,UNFF應參考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全球森林資源評估及可持續發展目標評估周期,制定成員國自愿提交國家報告的周期和模板。
(三)支持跟蹤和評估《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70、UNFF作為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職能委員會,應通過森林合作伙伴關系開展的全球森林指標工作,以及在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的年度評估會議上強調森林對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貢獻,推動跟蹤和評估《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及其可持續發展目標。
五、溝通與宣傳策略
71、溝通與宣傳是《戰略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戰略規劃》本身也是重要的溝通工具。應制定溝通與宣傳策略,在林業主管部門內外宣傳所有類型森林和樹木對陸地生命和人類福祉的重要作用。溝通與宣傳策略應以《戰略規劃》為基礎,與四年工作計劃同步,考慮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相關主題。鼓勵各層級主體為此開展相關工作。
72、溝通策略可以圖表等形式宣傳《戰略規劃》。
73、UNFF應為《戰略規劃》制定溝通與宣傳策略,并在其中明確目標讀者、關鍵內容、宣傳方式、開展的活動和成功標準等。
74、鼓勵聯合國系統、森林合作伙伴關系及其成員組織和其他伙伴在涉林問題的溝通與宣傳上增進合作,加強協同增效,擴大影響力,并考慮與國家、區域、次區域和非政府組織和進程共同開展行動。
75、每年3月21日的國際森林日為推動落實《戰略規劃》提供了有利時機,為各層級涉林主體單獨和聯合開展宣傳活動搭建了平臺。鼓勵成員國與其他利益攸關方共同慶祝這一節日,并向UNFF報告具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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